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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桃花源旅游管理区驻村帮扶及后盾单位安排方案》的通知

2019-05-30 14:06 来源:区扶贫办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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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源镇人民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直派驻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和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选派原则

    按照“尽锐出战”要求,注重把“最能打仗的人”派往脱贫攻坚第一线。工作队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参加。

    二、后盾单位及工作队安排(具体名单见附件)

    1.贫困村。全区共有贫困村3个,现已整体退出,分别是桃花源镇崇义村、桃花源镇官庄村、桃仙岭街道五柳湖村。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必须由区直单位派驻帮扶工作队。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2.非贫困村。贫困人口100人以上8个,由区直部门担任后盾单位,100人以下的非贫困村共有4个,由镇(街道)派驻帮扶工作队。

     三、工作要求

  (一)驻村帮扶工作要求

    1、贫困村和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必须明确1名协调组长(或分管领导),每月必须驻村5天以上。工作队长和队员每月必须按不少于20天的要求驻村开展工作。驻村帮扶联点领导每个季度至少1次到所联系的村进行工作调研,采取走访入户、现场调研及座谈会形式,帮助解决1-2个实际问题。

    2、驻村帮扶工作队加强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各项帮扶工作。要在对全村贫困户上户调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摸清村情,掌握民情,因村制定脱贫规划;要督促后盾单位和结对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到户责任;要以“六件实事”为重点,整合社会扶贫资源,改善村级基础设施条件、村容村貌、集体经济收入和生态环境;要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党风带动村风、民风进一步好转,打造一支“永不撤离的工作队”;要坚持一手抓扶助,一手抓扶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屋场会,宣传扶贫政策,激发贫困农民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抓好驻村业务工作,以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100%、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100%、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100%。

  (二)结对帮扶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突出结对帮扶成效,帮扶责任人每月上户1次,重点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入户走访慰问、到户资料完善、贫困现状监测等工作。区领导对联系的贫困户每年开展6次以上的结对帮扶,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事局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派驻和管理;农村工作局根据情况调整结对帮扶干部;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为驻村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其他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脱贫攻坚行业工作任务。

    2、加强检查督查。区驻村办及镇(街道)要对驻村工作队进行督查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加强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区纪委要对全区结对帮扶和驻村帮扶进行常态化督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对驻村帮扶工作明显,各级考核验收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3、加强培训力度。组织人事局、农村工作局牵头组织抓好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扶贫分管领导、扶贫专干、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培训学习采取行业部门授课、外出学习、政策考试等方式,切实提高全区脱贫攻坚队伍业务能力。

    附件1 桃花源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后盾单位、协调组长、工作队长及工作队员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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