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4-03 17:26 来源:环保分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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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常德市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和《关于请支持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工作方案的函》(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精神,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湘环函〔2018〕37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清废行动2018”现状,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和《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议》等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2.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清废行动”,统筹推进“一湖两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有效防控我市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摸清全市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有效提升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强化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1.工业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工业危险废物道路和水路运输过程的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加大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的侦查侦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2.医疗废物。卫生健康部门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督和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严格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遵循分类收集制度,及时收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公安部门加大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等犯罪行为的侦查侦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全市磷石膏、冶炼废渣、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和行业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非法倾倒、转移、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4.生活垃圾。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清扫、分类收集、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置过程的监管,做好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飞灰安全利用处置的管控,严禁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加强对园林绿化垃圾清扫、运输及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园林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5.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场)建设工作,加强对渣土清运、倾倒、消纳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违规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环境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渣土运输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6.城镇污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市政污泥的监管,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执法,对非法处理处置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7.农业固体废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对盛装农药兽药的容器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兽药、不可降解农用薄膜的回收监管,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农药废物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8.矿山固体废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督促当地政府和矿山企业做好废弃采坑的治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9.电子废物及废旧汽车拆解。商务部门加强对报废汽车和废弃家电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拆解和回收行为,督促其做好拆解后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报废汽车和家电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10.实验室危险废物。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所属实验室或检测间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11.汽修行业废铅酸蓄电池及废矿物油。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汽修企业做好废铅酸蓄电池及废矿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并要求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及废矿物油等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单位规范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工作,公安部门加大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等犯罪行为的侦查侦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12.船舶固体废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船舶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以及岸上收集设施建设,加强对水路船舶运输危险废物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船舶危险废物收集上岸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13.油(气)站危险废物。市商务、住建部门加强对加油站、加气站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等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并要求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六区负责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1.举一反三,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在2018年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和“清废行动”大排查大整改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以沿江、沿河、沿湖2公里以内区域为突破口,扩大至全域范围,重点排查饮用水源地、河湖岸滩、滩涂、湿地、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拆迁未开发地块等,尤其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堆场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核查、鉴别、溯源、清理、处罚、公开等工作,根据风险程度确定问题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建立可供查阅的台账、图片等支撑材料,并做好生态修复等工作。(排查工作2019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查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排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粉煤灰、脱硫石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大宗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跨市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对于最终去向明确的,抽查核实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对于最终去向不明确不合法的,严格追查去向,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3.调查评估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全面排查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针对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非法转移倾倒问题突出的固体废物类别,调查评估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处理处置能力匹配情况。(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二)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1.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公安、卫生健康、交通、海事等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实现固体废物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共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共同应对固体废物环境应急事件,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推进)
   2.重拳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打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集、运输、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严厉查处,尤其是涉及危险废物违法案件,重点督办,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持续推进)
   3.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参与监督举报非法倾倒和堆存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扩大震慑效应,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理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
   (三)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长效机制
   1.落实地方政府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的保障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或在环境保护规划中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专章,并向社会公布。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补足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持续推进)
   2.落实产废单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固体废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督促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依法开展申报登记,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等产生量、危害性大的单位或行业进行整章建制,细化管理台账,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动向,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开展联合惩戒,实行环境信用评价,依法将存在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评价记录。(持续推进)
   3.建立健全督察问责长效机制。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对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业实施问责,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问责,压实责任,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实事求是大排查,扎扎实实整改,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2.加强执法,确保成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情况及时查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管理部门,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办。对妨碍排查以及环境行政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全力以赴把整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3.严肃纪律,依法追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实开展专项行动,要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按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溯源的,依法依规问责;对处罚和问责工作进展缓慢的,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4.强化督查,注重考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坚持“排查一批、交办一批、挂牌一批、整改一批、公开一批”的原则,形成压茬式、高强度监管态势,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明确整改目标、任务以及时间表,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和抽查,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进度不力单位进行约谈。
   5.做好技术支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技术指导。国家和省级将组织对“清废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梳理典型案例,编制工作手册,组建专家团队,组织交流培训,为各地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指导。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指导调度全市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黄超,联系电话:138******0027,传真:0736-7217919,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的全年工作总结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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