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生态环境工作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桃花源旅游管理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01 00:14 来源:环保分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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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投公司、桃花源镇人民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区生环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生态环境工作保护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打好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2019年完成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并通过验收,确定PM10、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桃花源旅游管理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达到省、市下达的年度削减目标。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调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性治理措施,分阶段、分区域、按类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加大力度开展各村环境整治。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施全面整治,重点打赢蓝天保卫战
1.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从2019年10月3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中锅炉、相关行业的窑炉提标改造9月30日前完成。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8月底前完成工业窑炉现状摸底,建立管理清单。〔环保分局、区食药工质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参与。〕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并上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公安分局牵头,环保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食药工质局、公安分局参与。)
3.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治理。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和扬尘控制责任制度,确保城镇区内施工工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和施工道路与作业面洒水抑尘、拆除工程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鼓励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当地有关监管部门联网,未落实6个“100%”的不得开工建设。集中开展渣土消纳场排查和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消纳场未采取湿法作业、遮盖等行为,建立常态长效管控机制。(住建分局负责总牵头,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负责违法用地构筑物拆除、土地整理和农拆工程,区农村工作局负责水利工程和河道内砂石场作业,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码头、公路及道路工程,城管分局负责渣土运输途中和渣土消纳场的扬尘管控与集中整治)
集中开展建成区内国有储备地块排查和集中整治,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国土储备未开发地块封闭式管理并建立常态长效管控机制。严肃查处储备地块内焚烧杂草、垃圾,或者从事临时性生产经营、种菜等行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牵头,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区所有商品混凝土(含沥青、预拌砂浆)企业全厂扬(粉)尘整治改造,确保物料入棚入库、物料密闭运输(或输送)、厂区及出厂运输道路路面硬化并实施洒水抑尘、厂区出入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厂界鼓励安装粉尘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除物料和产品进出厂外,所有作业在封闭式车间内完成,严禁车间利用排气扇等简易通风设施无组织排放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烟气稳定达标排放。(住建分局、环保分局负责)
扩大管理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健全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统一安装渣土管理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实现动态跟踪监管。严肃查处非专营车辆参运渣土、敞开式冒尖运输渣土、车轮带泥、车身不洁、沿途撒漏。(城管分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分局参与)
4.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全面推进餐饮油烟达标排放,逐步实现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规范整治夜市烧烤,严禁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全部使用环保炉灶并做到正常运行;开展重点时段巡查,对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长效管控,7月20日前,完成餐饮灶台及烧烤摊位摸底,按照市对餐饮油烟及夜市烧烤整治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整治任务。(城管分局牵头,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参与)
严禁露天焚烧产生大气污染和异味的物质或废弃物,依法严肃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废物和露天熏烤、工地焚烧废弃建(木)材等行为,严禁建成区露天焚烧熬制柏油沥青,严格控制建成区中元节(鬼节)期间焚烧冥币、纸钱等从事祭祀活动。(城管分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住建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国有林场参与)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限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时段、区域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分局牵头,区食药工质局、城管分局参与)
5.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突出抓好秸秆还田的综合利用,2019年12月底前,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巡查、通报等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村)民小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一把手”为乡镇(街道)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村(社区)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专门队伍,在油菜收割季节、秋收阶段和特护期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实现对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区农村工作局牵头,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持续开展清洁油品行动。根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要求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牵头,区食药工质局参与)。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参与)
(二)突出重点难点,打好碧水保卫战
7.整治黑臭水体和不达标水体。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区域黑臭水摸底并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推进治理,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住建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农村工作局、环保分局、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参与)
8.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环保分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住建分局、林业分局参与)
9.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桃花源旅游管理区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环保分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区卫计局、住建分局参与)
10.加强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8月31日前,完成超过使用年限船舶摸底,12月31日前依法强制报废。(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环保分局参与)
1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以上。(住建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参与)
1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桃花源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住建分局牵头,区卫计局、环保分局参与,桃花源镇政府负责落实。)
13.强化水生态系统保育。严格落实水域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巩固禁采成果建立巡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区农村工作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国土分局、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林业分局等参与)
14.深入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健全完善故渊湖、甘谭街、水溪河湖档案,科学编制一湖、一河、一水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目标、问题、任务、措施和责任清单,加强河湖巡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农村工作局牵头,环保分局、住建分局、城管分局等参与,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深化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分局牵头,区综治维稳办、区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16.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推动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环保分局牵头,区综治维稳办、区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
17.推进生活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治理,按计划完成2019年工作任务。(城管分局牵头,区财政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住建分局参与)
1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违法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进行打击。(区农村工作局、区食药工质局、林业分局、国有林场按职责牵头分工负责)
19.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区农村工作局、林业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参与)
20.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成果运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区农村工作局牵头)
21.严格用地准入。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牵头,住建分局参与)
22.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执法。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常德市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环保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参与)。
2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住建分局、林业分局等参与)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24.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深入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环保分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参与)
25.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推动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环保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卫计局、公安分局、住建分局、城管分局等参与)
26.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全区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分局牵头,区综治维稳办、区农村工作局、区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林业分局等参与)
27.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河湖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区农村工作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林业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8.强化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监管。严守生态红线,落实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按期完成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交办我区顺欣驾校责令拆除及民俗文化街违规建设问题的阶段性整改任务。(林业分局牵头,桃仙岭街道办事、区农村工作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景区与城镇管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国有林场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29.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以桃花源旅游管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在2019年底前全面排查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环保分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住建分局等参与,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0.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对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河湖沿岸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和“垃圾围坝”。(城管分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住建分局等分工负责)
31.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开展环湖沿河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区农村工作局、区卫计局、环保分局、住建分局等分工负责,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底,全面关停退出禁养区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区农村工作局牵头,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环保分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参与,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水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整治清退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区农村工作局牵头,环保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参与)
3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区农村工作局牵头,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5.加强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完善激励政策,推动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检查执法,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措施,构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区财政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农村工作局等分工负责)
(六)坚决抓好中央及省级交办问题整改
加快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按照省整改办、市整改办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出台我区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督察组督办和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抓好国家、省、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问题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继续推进中央巡视组反馈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同时,抓好国家和省级审计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区生态环境工作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生环委成员单位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工作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要定期研究部署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编制本区域年度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组织实施,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将环境质量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企业施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城市黑臭水体、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畜禽水产养殖退出和整治、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治理项目实施进程。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强督办考核。组织对本区域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区党委、管委会。
(五)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市长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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