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源县共同开启桃花源风景名胜区调规工作
2月18日上午,桃花源风景名胜区调规相关工作会议在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二楼大会议室召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与桃源县共商调规事宜,建专班、请专家、立清单,以打通建设瓶颈,化解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伍彩霞出席会议并讲话。桃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马吉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会上,桃花源区景区和城镇管理局负责人汇报风景名胜区调规情况;双方林业、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参会单位就风景名胜区调规事宜进行讨论。
根据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桃花源风景名胜区调规,按照“面积不能降低,保护强度不能降低,保护性质不能改变”的原则,经与桃源县充分讨论,双方达成共识。
会议指出,做好桃花源风景名胜区调规工作,要成立专班,明确专门办公地点,拿出专门经费,建立专门的微信工作作群,明确专门联络员。
会议强调,桃花源与桃源县唇齿相依,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双方要同舟共济、千方百计、始终如一,共同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按时完成调规工作,实现保护好桃花源生态系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双赢。
相关链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_2019年第19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07657.htm
一审: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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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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