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月1日起,《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该条例全文共二十五条,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基本原则,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宣传与教育,节约资源和绿色低碳出行,开放停车场、厕所、公共场所行为规范,餐饮行为规范,吸烟行为规范,非机动车、行人出行规范,公共租赁交通工具使用、经营行为规范,文明行为记录、奖励帮扶制度,自治规范,行业规范促进、设施保障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这是一部典型的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类法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公民的日常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同时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其中,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组织娱乐、健身、促销、庆典等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符合标准,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鼓励用餐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实行分餐制;公共场所禁烟等都被写入条例,并明确有关罚则。另外,《条例》还明确,我市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奖励帮助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对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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