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通报3起社保基金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近几年,常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社保基金领域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欺诈骗保、挪用贪占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深化社保基金等政府管理资金防风险堵漏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3起社保基金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原常德市社保处个人账户管理科副科长、副主任科员郭宗仁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社保基金严重流失案
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原常德市社保处个人账户管理科副科长、副主任科员郭宗仁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社保管理系统后台账号操作和采取“无基金转入”方式,违规为57人办理社保,造成社保基金损失359.62万元,郭宗仁受贿80万元。郭宗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原石门县社保处征缴管理股副股长胡伟侵吞社保基金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原石门县社保处征缴管理股副股长胡伟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市属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费时,按100%的比例收费,但实际只按60%的比例缴费,通过多收少缴方式侵吞养老保险费147.12万元。胡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鼎城区公安局石公桥派出所原工作人员贺介东违规领取社保基金案
鼎城区公安局石公桥派出所原工作人员贺介东,1957年3月出生。2003年4月,贺介东利用从事户籍管理的职务便利,私自更改本人户籍信息,将出生年月更改为1942年8月并办理身份证,以此填报《职工年龄认定审批表》提供给社保部门,2003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次年1月起领取养老金。贺介东违规领取养老金22.21万元。贺介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被追缴。
通报强调
上述案件中,郭宗仁等人利用职权、职务便利骗取套取、贪占社保基金,最终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社保基金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各环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强化政治监督、精准监督和长效监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为我市社保基金领域防风险堵漏洞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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