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召开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方案审定会
3月19日讯(桃花源融媒体中心)3月18日下午,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召开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方案审定会。
会议现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按照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安排,2019年11月启动景区优化整合工作,现已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并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及桃源县发展建设需求,在不突破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出范围调整的初步方案。为此,区党委、管委召开专题会议,审查审定调整方案。
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伍彩霞讲话。
在设计单位汇报调整方案及相关理由、参会人员就方案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伍彩霞明确指出,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风景名胜区已纳入自然保护地,更要体现保护优先的原则。二要实事求是,客观面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与问题。要把政策研究好,根据42号文件要求,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居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三要有的放矢,抓紧风景名胜区边界调整方案的优化与完善。目前基本原则是“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要处理好保护和发展、自然和人文、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妥善解决与地方发展不适应、与群众生活需求不适应的问题。
区党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市文旅投负责人、区旅游发展顾问、桃花源镇和桃仙岭街道负责人以及区相关局、分局负责人和区法律顾问参加审定会。
延伸阅读——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我国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特提出《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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