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机关公布近期4起打击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2019-03-13 11:09 来源:市公安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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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常德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公安厅和市环委会的坚强领导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打击环境污染,确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总体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履责,充分发挥打击环境犯罪职能作用,以“清水蓝天”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为、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采砂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与环保、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全力打击和遏制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常德市公安机关公布近期4起打击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武陵:安某等非法采矿案

    2019年2月24日,武陵区水利局夜间巡查中发现:在沅江鼎城区与武陵区交界的芷湾水域,“望机0728”和“望6188号”两艘吸砂船涉嫌违法盗采砂石,遂将该线索移交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经武陵分局侦查核实:2018年10月份以来,嫌疑人安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聘请张某、陈某利用两艘吸砂船,未经许可在沅江芷湾河段内盗采砂石数十次,非法获利达百余万元。目前,涉嫌非法采矿的嫌疑人安某和张某等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津市:路某礼等非法采矿案

    2019年1月23日晚9时许,津市市公安局接到津市市水务局报警称:澧水新洲河段有人非法采砂。对此,津市市局迅速展开侦查。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呈现出一个以路某礼为首的垄断澧水津市河段非法采矿的涉恶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组织多人在澧水津市段内非法采矿,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涉案人员达10多人。截至目前,该案已刑事拘留4人,其中逮捕2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临澧:李某好、叶某生非法采矿案

    2018年7月至8月,临澧县水利局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李某好、叶某生经营的湘石门工3006号挖砂船在澧水临澧县停弦渡镇跑马洲段非法采挖砂石,遂将案件移交至临澧县公安局。临澧县公安局侦查发现,李某好、叶某生经营的湘石门工3006号挖沙船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日在该河段越境采砂143船,累计采砂量8200立方米,鉴定价值15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李某好于2018年8月29日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叶某生于2018年9月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澧水河跑马洲河段非法采砂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临澧:龚某非法采矿案

    2018年8月15日,临澧县国土资源局将龚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移送至临澧县公安局。经临澧县公安局侦查核实:2015年5月以来,龚某在太平街道(筹)肖家河社区境内以扩宽堰塘养鱼为由,私自采挖山砾用于沅澧快速干线一号大道临澧段填充路基。因该采挖点无合法手续,临澧县国土资源局、安福镇人民政府、太平街道(筹)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遏制非法开采行为,并对龚某多次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5月16日,临澧县公安局和国土资源局在联合执法中发现龚某等人仍在进行非法开采活动。临澧县公安局遂对龚某立案侦查,经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301大队核实,龚某在临澧县太平街道(筹)肖家河社区境内共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砾资源2.4万立方米,非法开采总价值为31.8万元。2018年9月10日,龚某迫于压力到临澧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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