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调至180元
记者从市医保处获悉,市民所关心的2018年医保缴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已经出炉,明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比2017年度提高了30元。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则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据悉,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延期至2018年2月28日。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区县(市)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
市医保处居民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相比去年,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的医疗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实行单病种结算等其他付费方式的除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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