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它喜庆事宜

2013-11-04 13:38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陈太平 转发 杨杰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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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转发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它喜庆事宜。
  《暂行规定》要求:一、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它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二、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三、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四、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五、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它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六、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暂行规定》强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受理举报、现场调查、明察暗访及舆论监督等形式,加大对违反《暂行规定》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做到有报必查、速查速办、查实必究。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12388、7786736、7787580,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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