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铁的纪律保证中央和省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铁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纪委相继下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省纪委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纪委通知精神提出明确要求,重申并强调了有关纪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迅速传达通知要求和纪律规定,并采取多种方式,提前预警,及早安排;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通过主动检查、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综合运用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以及社会、舆论、媒体监督等手段,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88, 7787580,7786736),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并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加强经常性的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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