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从7月1日起可互转

2014-06-23 07:55 来源:新华社 作者:谢樱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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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湖南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可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衔接转换,无论如何转变,个人账户将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公布的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参加湖南省职保和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职保办法计发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保办法计发待遇。

  据介绍,参加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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