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全面实行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挂账管理

2014-07-09 06:08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肖佳文 转发 杨杰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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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救治,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完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在从今年7月底前,我市全面实行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挂账管理。

  据悉,实行挂账管理后,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事故等情形明确的疑似工伤和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需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程序,经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在职工出院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院机构按规定结算住院费用。用人单位实行挂账管理,应积极履行挂账管理协议,不履行协议的,其违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由用人单位承担疑似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挂账的情形:一是未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或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二是未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三是虚报工伤、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四是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的;五是治疗伤情与工伤认定不符的;六是医疗机构已办理出院手续,拒不出院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情形。参保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第三人责任导致职工受伤害的,其疑似工伤职工住院费用不实行挂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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