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津补贴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

2014-09-05 06:08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李雪芹 通讯员 全冠吉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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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常德市医疗保险处获悉,市政府办转发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扩面征缴、待遇政策、付费改革等方面的新政策。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缴费,津补贴全额纳入缴费基数。以往行政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按基本工资征缴,今后将把津补贴全额纳入缴费基数,不得减免。据悉调整后不会增加职工负担,有利于基金壮大;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统一实行向用人单位征收医疗保险费。原由财政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一律改为参保单位申报缴费。

  此外,我市将对新参保企业实行优惠参保。新参保企业难以承担全部缴费责任的,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提出申请,在新参保的头3年,可以享受费率优惠:单位无退休人员的,按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超过20%的,按该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从不低于15年调至不低于10年。参保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之前,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保费补缴费率同时下调,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医疗待遇之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实际缴费与视同缴费年限),以本统筹区上一年度社会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补缴,补缴费率从9%下调到7%。

  将建立统筹基金的起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记者获悉,此次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从而降低医疗基金的压力和风险,达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据了解,我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住院500元;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500元,第二次住院400元,第三次住院400元;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住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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