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湖南标准”出台 7个法定假日可发慰问品

2015-02-27 08:13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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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单位发了啥?” 春节假期,职工福利是热聊话题。全国总工会曾下发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近日,职工福利“湖南标准”已出台。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职工逢年过节能享受哪些福利?怎么发、发多少才不算违规?都有了具体标准。

《意见》明确,在春节、元旦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7个法定假日,可用工会经费发放符合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物品等,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在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慰问品。

通过培训学习或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或职业技能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奖金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次,对同一个获奖者只奖励一次。

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的,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的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工会组织可每季度组织一次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安排工作餐或发放误餐费(早、中、晚按20:40:40比例分配)。■记者陈月红

释疑

哪些是正常的福利?

包括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属于福利,此外还包含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

福利支出从哪里来?

福利费来自职工的薪金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200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支出来自福利基金,从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中提取,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职工享受到的工会所发放福利,来自工会经费,这一费用包括:工会会员每年上缴的会员费和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

有无强制规定?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称,职工福利费并不是硬性规定,并不是企业必须要为职工开支福利费,但职工的正常福利应该要有,企业应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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