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务必“零容忍”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高频词。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要顺势而为,积极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以此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
有权必履责。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有相应权力。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理所当然地要对党和人民负责。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责任只有轻重之分,而无有无之别。当前,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得到了群众的认同和拥护,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权力观出现偏差,不能正确用权、正确履职。有的私心严重,搞权钱交易,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的“权威”至上,滥用职权,“老子天下第一”,说错了也要按错的办;有的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当老好人,当“太平官”,得过且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等。这样的人必将为组织所淘汰,为群众所唾弃。坚持有权必履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每一份权力,对党的事业尽忠,对人民群众尽责,对改革发展尽力,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失责必问责。古人云:“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其意思是,办什么事请,必须事先讲清楚办好了如何奖励,办坏了如何惩罚。责任追究也应如此,规定在前,惩处在后。我们要小之又小、微之又微,明确好“问责之数”。要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解决好“谁来问责”的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确定追责主体,分解追责任务,完善追责程序。要明确责任追究内容,解决好“问什么责”的问题。认真执行中央、省、市规定的追责内容,对决策严重失误,工作严重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群众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力,用人失察失误,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七种情形和履职不当、作风不正、为政不廉等三个方面进行问责。要明确责任追究方式,解决好“怎么问责”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处理,违法违纪的,分别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坚持失责必问责,要加强对行使公共权力行为的控制和监督,更好地促使领导干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
问责必从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少数领导干部之所以滥用权力、不负责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问责不严格、追究不到位,出了问题网开一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表面上“保护”了干部,实际上害了干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充分昭示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责任追究一抓到底的坚定决心。责任追究没有不能碰的禁区,也没有不能查处的例外。责任追究务必“零容忍”,否则会形成选择性责任追究,不但有失公平,还会助长侥幸心理,使人有可乘之机。坚持问责必从严,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领导干部履职不力、为官不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决不姑息、露头就打,失责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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