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污无望 一律提请关停
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次环保法的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根据相关精神,市环保局近期将对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有废水、废气、废渣及核与辐射、噪音等污染物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污染排查。排查内容为,工业园区内的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企事业单位的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对顶风违法违规的,将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到位。对逾期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工业园区,停止园区新项目引进;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顶格处理;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等。
市环保局欢迎社会公众积极投诉举报企事业单位环境违法问题,监督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工作。举报电话:0736-12369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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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文由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新法首次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引入打击环境违法案件领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且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将面临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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