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常德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市人社局近日发出通知,我市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250元、1130元。
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鼎城区武陵镇)每月1250元,其他区县(市)(含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每月1130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为每小时11.9元,其他区县(市)为每小时11.4元。
去年,我市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城区每月1145元,其他区县(市)每月1035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为每小时10.9元,其他区县(市)为每小时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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