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出台文件确保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

2015-01-16 10:59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陈太平 通讯员 张开国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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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反对“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入狠抓作风,2015年伊始,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对开展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范。

  《办法》明确,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都是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对象,重点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参照执行。

  《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重要节点暗访巡查、重点部门专题督查、群众举报信访核查和年底集中考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作风建设规定、党员干部遵守作风建设规定、群众反映问题调查处理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查处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至少每季度要通报一次。

  《办法》规定,对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措施不力,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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