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制度让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
2014年,市纪委对群众来信来访严格实行统一登记、统一交办、统一排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上级交办和领导批示件统一报结的“五统一”制度,实现信访举报由受理到办理全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切实维护了诉求群众的合法权益,被湖南省纪委列为2014年度特色工作、通报表彰。近日,中纪委在网站《廉政理论研究》版块专门进行了推介。
2014年,市纪委坚持实行“五统一”制度,是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复杂、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机制不完善而采取的应对措施。一是统一登记。市纪委受理信访举报件(含委局本级受理和上级交办、转办的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件),必须严格实行统一登记和归口管理。委局领导、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收到的信访举报件,无论委局领导是否签署办理意见,都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信访室进行统一登记集中分流处理;未经信访室统一登记的信访举报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办理。二是统一交办。委局领导签署了办理意见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按程序转承办单位办理;未签署办理意见的,由信访室登录信访台账后按程序进行分流处理。凡以委局公函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纪检监察组织交办、转办信访举报件,必须由信访室统一交办。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委局机关各室未经信访室统一编号,不得以本单位(室)的名义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纪检监察组织交办、转办信访举报件。三是统一排查。一般信访举报件,由承办单位(室)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向书记办公会议报告。凡反映市管干部和单位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件,一律经市纪委“案件线索排查会议”统一排查研究后,方可启动调查程序。四是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经信访室集中筛选分流,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件和经过信访初核可转立案调查的举报线索,及时转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信访举报件经核实转立案的,按照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办理。
最后是上级交办和领导批示件统一报结。上级机关发函交办和委局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举报件,信访室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归口管理、跟踪督办。信访举报件办理完毕后,经委局主要负责人或批转信访举报件的领导审签后上报结案。一般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给信访室。对上级机关(领导)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按要求及时办结,并回复信访室和上级机关(领导)。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向交办或转办单位书面申请延期回复,延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未办结的,信访室将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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