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三不准”
记者日前从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纪委近日下发通知,再次重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纪律。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不准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要及时上交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廉政账户。
通知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其中,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同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须同时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