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纪委通报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5-11-13 08:41 来源:常德市政府网 点击次数: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日前,常德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安乡县委副处级干部杨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国庆期间,安乡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工作人员陈建华三次驾驶单位公车外出探亲访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杨平(兼任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诫勉谈话处理。
  二、汉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曾毅山、副主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梁菊祥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1月,汉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30名乡镇防疫专干到泰国旅游,其中变相公款支付46770元,接受业务单位资助34210元。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曾毅山、梁菊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澧县交通局运管处主任孙圣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4月18日,澧县交通局运管处城区公共客运汽车管理所7名工作人员,违规驾驶2辆执勤执法车辆,到澧西街道办事处新高堰村一农户家打牌、钓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孙圣清党内警告处分;参与的7名工作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石门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军洲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石门县公安局皂市派出所原教导员谢超勇因徇私枉法,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免予刑事处罚。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杨军洲诫勉谈话处理,给予皂市派出所所长杨万华党内警告处分。
  五、桃源县体育局局长朱国际、副局长李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桃源县体育局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超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朱国际、李斌党内警告处分。
  六、安乡县陈家嘴镇党委书记封明忠、纪委书记吕燕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9月29日,安乡县陈家嘴镇财政所所长蹇登云上班时间吃早饭,在被市作风建设检查组发现后,与该镇政协联络处主任罗吉平串供堵口,对抗组织调查,蹇登云、罗吉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封明忠、吕燕诫勉谈话处理。
  七、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惠家坪社区党总支书记汤长英、党总支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黄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惠家坪社区主任胡凯与社区工作人员吴建军、孙全林等人在社区办公场所与他人打牌赌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汤长英、黄丹党内警告处分;胡凯、吴建军、孙全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西湖管理区移民局局长袁志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西湖管理区移民局移民后扶专干戴隆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51天,限期未归,受到辞退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袁志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敢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三查”,使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