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全面两孩”政策落地

2016-04-06 09:59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施洁 通讯员 杨善军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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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两孩”政策在常德市正式落地了!4月1日,常德市卫计委举行实施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计生相关政策。

  2015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五次修正。《条例修正案》紧密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重点围绕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及审批、生育过程服务管理、奖励扶助、法律责任等进行修改,增强了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

  据悉,我市与全国一样,统一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全面两孩政策不是全面两胎政策,它强调的是子女个数而非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则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生育子女了,只有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条例修正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文件中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的指示和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这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推动计划生育的诚信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而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故《条例修正案》相应取消了原《条例》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虽然晚婚晚育假取消了,但《条例修正案》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都给予了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期满后,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待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我市人口发展会呈现什么样的趋势?据市卫计委测算,预计我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五年之内,在原有生育政策基础上,平均每年新增2.2万人,每年出生总人口在8万人左右。由于本次高峰是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生育势能的集中释放,其特点是脉冲式的,短暂而猛烈,对各类社会公共服务的持续有效供给将是巨大的挑战。可以预见,该批出生人群在不同年龄段将会遭遇各种困难:产床紧张、入园难、上学挤、就业竞争压力大等等。因此,市卫计委提倡大龄育龄妇女尽早生育第二个子女,年轻女性适当推迟生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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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亲生子女是指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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