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先后修订、完善制度37条 预防贪污腐败

2016-11-30 09:16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通讯员 曾祥国 点击次数: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记者日前从常德市纪委获悉,我市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常德市共立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625件,组织处理65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8人,移送司法39人。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我市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通过深入排查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先后修订、完善制度37条,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

  此次“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行动,我市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市县乡村四级开展2013年以来的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随着行动的深入,我市发现有的惠农政策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可操作性较差;有的惠农补贴信息不公开,阳光操作不落实,群众监督缺失;有的村级财务公开、惠农补贴发放、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不够透明,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农民群众对补贴款性质、发放对象、标准、下拨时间、核定监督程序等搞不清楚,群众参与度不够;有的项目资金存在暗箱操作,导致强农惠农资金被重复申报、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

  据此,我市通过认真分析研究“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因素、趋势和走向,对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反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全面厘清、健全有关人财物的管理制度。譬如,市财政局针对涉农项目资金申报、立项、考察、评审、审批、实施、验收、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修订完善了《常德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市农委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任标准和程序,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和收支凭证及相关经济活动等监督权利,增强监督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