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出台建设领域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

2016-12-15 16:25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曾玲 唐炎军 杨群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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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问题,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记者昨日获悉,常德市出台了《常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常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报建工程项目时,须交存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金,最高交存200万元,最低交存10万元。

  建设领域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房屋及市政项目)或施工企业(交通、水利项目)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银行账户交存的专项资金。该资金只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施工企业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且施工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应急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该工程项目交存保证金数额,不得跨工程项目使用建设领域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金。

  据了解,保证金是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或总造价)的2%收取,一个报建工程项目交存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少于10万元,省重点建设交通项目按1.5%合同金额交存。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合同等资料到有关部门,共同核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金交存金额;之后,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金交存通知,到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四部门联合招标确定(或特定银行)的银行专用账户交存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金。

  “保证金实行差异化交存管理,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降低交存比例;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交存比例。”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光春介绍,对于未及时足额交存保证金、未交保证金及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未解决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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