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全会再敲警钟 收送红包者一律诫勉以上处理处分

2017-01-24 16:54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曾祥国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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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召开的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恢清强调,要不断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果,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不歇气,剑指收送红包礼金、“为官不为”、公款吃喝、涉赌涉毒、变相公款旅游等顽疾,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享乐奢靡问题,对顶风违纪者严惩不贷,对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胆敢再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给予诫勉以上处理处分。

    2016年9月8日,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纪律的通知》。通知中,市纪委以“五个严禁”强调,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严禁借节假日、红白喜事、看望慰问等之机,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礼金;严禁收受下属单位自立项目发放的奖金、福利、补贴等;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者按本人收受论处;严禁以无法拒绝为借口,变相收受红包礼金。

    但凡违反“五个严禁”者,一律视情节给予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公款送礼或本地区、本单位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突出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一律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公款送礼问题监管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职能部门,一律追究监管责任。

    《通知》明确指出,红包礼金包括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支付凭证。即便遇到无法“拒收”的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当面拒绝的,必须及时退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不得以上交、捐赠等名义另行处置。对在拒退红包礼金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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