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小学2017年春季收费标准公布

2017-02-06 09:31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吴琼敏 王顶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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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普通高中,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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