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2017-05-03 11:59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谭明 通讯员 曾峰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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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于我们每一位常德人生活都息息相关的大事。

    这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它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呢?

    为什么选择饮用水源环境立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饮水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与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

    然而,近年来我市河流、水库遭受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重金属污染愈演愈烈,饮水安全面临着严重威胁和挑战。

    实现饮水安全,源头是关键,质量是保证。为解决这些问题,2013年,市委将解决城乡居民安全饮水确定为建设幸福常德 “一号工程”,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其列为“一号议案”并作出相关决议,两年内投入资金20多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饮水安全全覆盖。

    明确饮用水源禁止行为,珍珠养殖被“请出”二级以上保护区

    新实施的《条例》明确了饮用水水源范围,划分了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与此同时,《条例》还根据不同的保护等级,划分了各保护区禁止行为,有21类行为被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像我市比较著名的地方特色——珍珠养殖,也被“请出”了饮用水水源二级及以上保护区。

    其中,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得增设排污口;不得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除了不得实施准保护区的行为外,还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设置排渍口、油库、加油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设置装卸垃圾、油类、砂石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不得从事取土、采砂、采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不得经营餐饮业;不得养殖珍珠、沤制黄麻;不得从事网箱、拦网、投饵、施肥之类养殖活动等。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同样禁止,同时,还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禁止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部分危害饮水安全的建设项目将限期拆除,地下水源同样保护

    《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此外,《条例》对地下饮用水源也根据其特点,作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利用渗井、渗坑或者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利用管道输送污水、燃气、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单位和个人在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防止地下水体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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