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入工伤保险 项目不得开工

2017-05-17 08:36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曾玲 通讯员 王丽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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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工伤保险处获悉,从5月1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时,均需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换言之,不入工伤保险,交通、水利建设项目拿不到“开工令”。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凡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及桥梁、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施工企业),均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内务工人员(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此类人员应按照用人单位以实名制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且建设施工企业统一以建设项目按属地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的,一律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在武陵区的,属于武陵区管理的交通、水利工程建设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武陵区参保,其它各类交通、水利工程建设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在市本级参保;建设项目在其它区县(市)的,一律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如何缴,缴多少?市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透露,建设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缴纳,交通建设项目缴纳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的人工费总额乘以2.4%的工伤保险费率,水利建设项目缴纳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6‰,由建设施工企业在开工前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如果在施工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和上报的,职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市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谎报、瞒报事故和迟报、漏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执法人员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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