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通报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5-19 11:15 来源:市纪委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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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鼎城区十美堂镇杨家台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微华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至2015年,郭微华任杨家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或低保政策的亲友郭微强、叶幺妹、胡四元、龙志国、杨时晓、段学国列入危房改造户或虚报为特困低保户,骗取危改、低保资金共计4.23万元。郭微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二、桃源县沙坪镇规划建设环保站原站长唐明建以权谋私问题。2008年至2015年,唐明建任沙坪镇规划建设环保站站长期间,在村(居)民新建、改建房屋过程中,违规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4.8万元,其中24.35万元被其据为己有。2016年8月,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处唐明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唐明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三、临澧县四新岗镇鳌山村套取私分土地征收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1年,鳌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何满武、村委委员胡华进、会计何尚铭、妇女主任石春香,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平分东常高速公路土地征收补偿款24.9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7月,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处何满武、胡华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何尚铭、石春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何满武、胡华进、何尚铭、石春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四、澧县如东镇枫林村虚列项目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如东镇枫林村原党总支书记朱郑健、会计李登扬,采取虚列马工湖水源补偿工程征地补偿款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5.72万元,用于村级公路建设等其它支出。朱郑健、李登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五、安乡县安丰乡铁路湾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新华截留群众危改资金问题。2015年,胡新华任铁路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截留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在为群众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时,多次吃拿卡要,造成极坏影响。胡新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六、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拆办工作人员罗隆彬、刘德胜以权谋私问题。2015年5月,罗隆彬、刘德胜在区征拆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拆迁对象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共同收受拆迁对象财物3万元。罗隆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德胜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七、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镇农协村原党支部书记毛和初套取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毛和初任农协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帮助该村五保户罗文伯、李菊初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机会,通过虚报房屋维修改造造价,违规套取、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毛和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上述典型案件,基层党员干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腐败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破坏了干群关系。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利剑”,着力快查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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