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2017-07-20 09:36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姜美蓉 通讯员 唐嘉 骆诗平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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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就业处了解到,从本月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月、128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因此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上调。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062.5元/月调整为1215.5元/月,其他区县(市)从960.5元/月调整为1088元/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26495人次,失业保险待遇支出3577.86万元。

据悉,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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