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就高不就低” 消除城乡差别
7月27日,记者从常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常德市自今年1月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整合以来,在参保缴费、信息系统建设、基金运行等方面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城乡居民切实享受到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带来的实惠。截至2017年6月,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519.4万人,参保率达98.4%;城乡居民医保住院385537人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6.6亿元,基金报销9.6亿元。
据常德市医保处负责人介绍,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消除了城乡医疗差别,整合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七统一分”,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业务分级经办。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设置医疗待遇政策,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让市民与农民的医保报销待遇一个样。
目前,常德市所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院的级别相应比例报销,即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省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执行。对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意外伤害案件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管理,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医保待遇,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45%。
此外,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百岁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专项资金全额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参保由财政救助资金给予部分补助;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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