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问责办法 严督脱贫攻坚
为坚决纠正和解决当前我区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纪委出台了《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排查整改问责暂行办法》(常桃纪发〔2017〕10号),全力确保脱贫攻坚排查整改工作推进有力取得实效。
《问责暂行办法》针对工作部署推进、基础信息排查、上户核查、评议公示以及脱贫质量、帮扶落实、政策执行等方面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问责处理。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中被问责处理的,一律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受到问责处理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扣减30%直至全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奖。
此前,区纪委已对落实不力的6位在脱贫攻坚排查整改工作中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约谈。下一步,区纪委将依照此办法进行问责追责,确保全区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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