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上调工伤人员待遇
昨日,记者从常德市工伤保险处获悉,根据湘人社发【2017】5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上调工伤人员待遇,即从 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按原渠道支付,并于今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时落实到位。
文件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伤残津贴。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17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8元。
该文件明确,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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