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7起“三资”管理领域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现将其中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武陵区芙蓉街道高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代正魁、报账员段宗希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代正魁授意段宗希违规出借集体资金共计230万元供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30万元供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此外,代正魁、段宗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0月,代正魁、段宗希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汉寿县蒋家嘴镇马家塅社区原治调主任刘道明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6年,刘道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3.9万元、挪用集体资金7.07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7年5月,刘道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并入村账。
三、桃源县九溪镇白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罗友好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17年3月,罗友好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违规以老村部建筑物与村民彭某置换土地,用于修建村级服务平台。2017年12月,罗友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临澧县四新岗镇原楼房村党支部书记朱祖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2月,朱祖宇任原楼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农业“两税”返还资金0.9万元。2017年6月,朱祖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并入村账。
五、石门县二都街道卫星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彭运雨非法占用公共财物、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彭运雨与他人合伙非法占用公共财物3.12万元,个人实得1.5万元;2012年至2016年,单独和与他人合伙非法占有集体资金共计18.8万元,个人实得15.9万元。此外,彭运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彭运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澧县嘉山良种繁殖场护林员韩绍庆违规处置集体土地问题。2007年至2015年, 韩绍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处置良种场集体土地,私圈墓地14处并非法占有4户对象土地占用费0.2万元。2017年11月,韩绍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七、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罗湾村原村副主任周正凡截留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周正凡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截留集体土地租赁资金5.17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堵口对抗调查。此外,周正凡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周正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三资”的监管,强化监管措施,借助“互联网+监督”平台优势,大力推进“三资”管理公开化、信息化、规范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续加大对“三资”管理领域中出现的坐收坐支、贪污侵占、处置不当、分配不公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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