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五不准”给党员干部紧紧弦
清明假期来临,市纪委监委再次“放大招”,以“五不准”来给党员干部“紧紧弦”。
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围绕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四风”问题监督执纪问责的“12个严禁”要求,坚决做到“5个不准”:不准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不准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违规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住宿、旅游等;不准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不准利用上班时间进行私人祭扫;不准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市纪委监委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查违反“12个严禁”和“5个不准”的突出问题,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清明期间,市纪委监委各执纪监督室及其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开展“点穴式”“突击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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