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日前,常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提高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按照500元/月不变,月人均补助水平统一由320元提高到350元;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320元/月不变,月人均补助水平统一由160元提高到180元。
同时,我市还进一步调整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根据相关要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照7800元/年、5000元/年不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类别分别提高到6000元/年、3000元/年、1550元/年。对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中的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患精神病、传染病特困人员,其照料护理标准人均上浮20%。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按照不高于当地当年一年基本生活标准执行,从救助供养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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