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通报10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05-14 19:14 来源:新湖南 点击次数: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日前,湖南省纪委对各地查处的10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黄鹤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长生收受贿赂问题。2003年至2015年,刘长生多次收受黄鹤村农民安置房建设监理负责人陈某,项目经理李某某、刘某某、邝某某等人所送的红包礼金和香烟等礼品,总计折合人民币100万余元由其个人使用。2018年3月,刘长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涟源市安平镇新万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志平贪污侵占工伤赔偿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吴志平隐瞒矿工吴某某的工伤保险赔偿金41.59万元,告知吴某某工伤保险赔偿金除去开支后只剩余15万元,将余下的26.59万元据为己有,直至组织审查期间,才将侵占款全部退还。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吴志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衡阳市石鼓区松梅管理处原主任江兴会等虚报挪用国家移民后扶专项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问题。2015年,时任松梅管理处主任江兴会指使松梅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出纳殷小平、会计王方云伪造资料,虚报工程,套取国家移民后扶专项资金10万元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万元,挪用于填补松梅管理处请客、吃饭等违规开支导致的财务亏空。2018年2月,王方云、殷小平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江兴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款已全部追缴到位。
 
        4、洞口县高沙镇原老君村党支部书记谢先雄等人贪污侵占国家生猪养殖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时任洞口县高沙镇原老君村党支部书记谢先雄、村委会主任蒋运伟、村秘书曾纪新、村妇女主任曾爱菊、村民兵营长刘斌清(非中共党员)共同通过虚报养殖户48户199人,骗取国家生猪养殖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18.3万元,2016年私分其中8万元,每人分得1.6万元;2016年,私分生猪养殖重点产业项目检疫费0.5万元,每人分得0.1万元。2018年3月,谢先雄、蒋运伟、曾纪新、曾爱菊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以上五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款已全部追缴到位。
 
        5、华容县东山镇平垒村原报账员兼出纳张桂秋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1月30日、2013年1月10日,张桂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分两次填写领款单,第一次金额为2.5万元,第二次金额为2.92万元,以平账为由骗取村支书张文忠审批签字后入账,并将这5.42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12月,张桂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已全部追缴到位。
 
        6、凤凰县两林乡板如村党支部原书记龙国忠等人贪污侵占“两项制度”扶贫款等问题。2011年,时任两林乡板如村支部书记龙国忠、村主任龙恩全、村会计唐元清违规侵占该村30户“两项制度”扶贫款4.12万余元用于村集体开支,期间,龙恩全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13户“两项制度”扶贫款1.86万余元;2014年1月,龙国忠、龙恩全、唐元清私分集体资金0.8万元。2017年11月,龙国忠、唐元清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恩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克扣、侵占的扶贫款全部退还给群众,违规私分的款项全部予以收缴。
 
        7、石门县所街乡焦山村党支部原委员尚立鹏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6年,尚立鹏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侵占其中4.3万余元据为己有;采用虚报、冒领手段侵占征地迁坟补偿款0.76万元;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8月,尚立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已全部追缴到位。
 
        8、宁远县保安镇汉下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计生专干陶苏云贪污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陶苏云领取了低保户蒋某某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万元,却只给了蒋某某0.3万元,侵占其余的0.9万元,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3月,陶苏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案款已退还群众。
 
        9、临武县麦市镇独石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桂林等人贪污侵占退耕还林款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时任独石村党支部书记刘桂林、村主任刘建国、村会计刘土松、村计生专干蒋瑞珍等人共同侵占退耕还林款2.13万余元;将1.5万元绿化攻坚奖励资金以误工补贴的形式予以平分。2017年12月,刘桂林、刘建国、刘土松、蒋瑞珍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已全部追缴到位。
 
        10、中方县袁家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唐良好贪污侵占五保户丧葬补偿费问题。2017年3月至11月,唐良好在担任中方县袁家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发放标准,贪污侵占该镇五保户杨某军、杨某付丧葬补偿费,合计0.4万元。2018年1月,唐良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涉案款已退还群众。
 
        通报指出,以上10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仍有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雁过拔毛”,甚至连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都不放过,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厉查处。
 
        通报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全省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民生项目、资金,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小微权力”,通过明察暗访,巡视巡察,“互联网+监督”平台等手段,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胆敢向民生项目、资金“下黑手”的要严肃处理,同时要把群众被侵占的资金全部还回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