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惠及11类就业困难人员
近日,常德市就业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常德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岗位开发和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岗位进行分类界定,明确了岗位安置对象和补贴标准,规范了补贴申报工作流程,建立了企业开发岗位补贴和个人就业岗位“双退出”机制。
据悉,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援助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每年年初均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援助岗位的开发申请。对确定的岗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用人单位有义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特别需要托底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对空岗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视情况免费统一组织公共招聘会或在招聘会上发布招聘信息。
岗位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登记,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11类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纯农户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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