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岗位开发和管理规定新鲜出炉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常德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岗位开发和管理的通知》,对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岗位进行分类界定,明确了岗位安置对象和补贴标准,规范了补贴申报工作流程,建立了企业开发岗位补贴和个人就业岗位“双退出”机制。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援助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均可向各区县(市)劳动就业处提出申请。用人原则上由单位自行招聘,但须接受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岗位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登记,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11类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纯农户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岗位的开发是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措施,此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切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体面就业、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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