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高温津贴连发3个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切实保护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应不低于150元。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7月23日,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市城区在建施工项目“美的·碧桂园”和“德成水岸”工地现场,实地查看高温津贴发放和工地防暑措施落实情况。该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介绍,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向企业工会反映,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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