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将受惩戒

2018-08-15 21:58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朱爱华 通讯员 廖志勇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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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市征兵办召开征兵工作会议,重点强调要严格落实对拒服兵役人员的惩戒措施,确保我市顺利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

    会上宣读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5000元。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对拒服兵役人员的惩戒措施,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或者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征集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区县(市)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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