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条国土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关于全力服务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规划统筹农村用地指标、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创新农村土地利用政策、服务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5个方面,明确了20条政策措施促进乡村振兴。
《意见》明确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统筹。将每年安排15%左右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保障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或小微创业园、休闲旅游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意见》还明确了5项具体“优先”举措:优先保障“厕所革命”和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用地需求;优先特色小城镇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无偿提供乡村振兴所需的测绘资料;优先统筹保障脱贫攻坚用地计划;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办结。
根据规定,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允许返乡下乡人员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但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意见》明确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统筹。将每年安排15%左右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保障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或小微创业园、休闲旅游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意见》还明确了5项具体“优先”举措:优先保障“厕所革命”和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用地需求;优先特色小城镇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无偿提供乡村振兴所需的测绘资料;优先统筹保障脱贫攻坚用地计划;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办结。
根据规定,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允许返乡下乡人员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但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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