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近日,常德市纪委监委对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中心等单位在政务服务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在市政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时,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中心等单位没有全面落实“减证便民”和“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行办理”要求,无法规依据在资金监管环节设置亲属关系证明,并要求在监管银行开卡;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增设出具《房屋交易确认单》程序;在二手房交易纳税程序之前设置房管、不动产登记审核盖章环节;同时存在缺少便民设施等问题,导致群众多排队、多跑路。2018年7月30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市政务中心服务环境的有关问题进行问责处理,对市房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祁圣波,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主任黎爱平2人依程序予以免职;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高健予以立案审查;对市房管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张圣友(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市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以军,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德新等3人进行约谈;对市房管局原党组成员、产权处主任付忠革,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尹东风,市政务中心协调管理科科长陈兴波,信息科科长胡名栋等4人予以诫勉;对市政务中心副主任黄福全、调研员张新球,武陵区地税局副局长刘德军、税源管理二科科长韩隆胜等4人谈话提醒;对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中心等3家单位党组予以全市通报。
2、西洞庭管理区土地交易整理中心副科级干部王阿静办理群众合法诉求“推绕拖”问题
2017年,王阿静在分管土地执法监察、信访工作期间,对祝丰镇毡帽湖村村民张秋生提出的合法诉求消极应对、推诿扯皮,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王阿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澧县澧西街道高路铺村党总支书记史开申扶贫领域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史开申在高路铺村地力补贴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没有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地力补贴对象摸排,导致申报数据失真、失实,造成漏报、误报现象突出。同时对该村财务人员的违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2018年3月,史开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桃源县漆河镇杨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商一龙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7年,商一龙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扶贫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使不符合条件的陈某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2018年7月,商一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601社区违规向群众乱收费问题
2012年至2018年,许家桥回维乡601社区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要求每名房屋拆除重建的居民,以青苗补偿的名义向社区缴纳1000至1500元不等的改建房屋费,共违规收费2.2万元。同时该社区还存在公款私存等问题。许家桥回维乡601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旺,党支部副书记、会计于薇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支部委员宋建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原国土所长陈秋华向群众“吃拿卡要”等问题
陈秋华在担任鼎城区草坪镇国土所长期间,于2013年12月以单位名义向请托人索取现金3万元用于烟酒、接待等开支。对请托人违规在工业用地上修建商居楼的行为不依法予以监管,并指使草坪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不作为,导致违章建筑得以顺利修建。2018年6月,陈秋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中心等单位在政务服务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在市政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时,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中心等单位没有全面落实“减证便民”和“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行办理”要求,无法规依据在资金监管环节设置亲属关系证明,并要求在监管银行开卡;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增设出具《房屋交易确认单》程序;在二手房交易纳税程序之前设置房管、不动产登记审核盖章环节;同时存在缺少便民设施等问题,导致群众多排队、多跑路。2018年7月30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市政务中心服务环境的有关问题进行问责处理,对市房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祁圣波,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主任黎爱平2人依程序予以免职;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高健予以立案审查;对市房管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张圣友(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市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以军,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德新等3人进行约谈;对市房管局原党组成员、产权处主任付忠革,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尹东风,市政务中心协调管理科科长陈兴波,信息科科长胡名栋等4人予以诫勉;对市政务中心副主任黄福全、调研员张新球,武陵区地税局副局长刘德军、税源管理二科科长韩隆胜等4人谈话提醒;对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中心等3家单位党组予以全市通报。
2、西洞庭管理区土地交易整理中心副科级干部王阿静办理群众合法诉求“推绕拖”问题
2017年,王阿静在分管土地执法监察、信访工作期间,对祝丰镇毡帽湖村村民张秋生提出的合法诉求消极应对、推诿扯皮,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王阿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澧县澧西街道高路铺村党总支书记史开申扶贫领域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史开申在高路铺村地力补贴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没有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地力补贴对象摸排,导致申报数据失真、失实,造成漏报、误报现象突出。同时对该村财务人员的违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2018年3月,史开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桃源县漆河镇杨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商一龙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7年,商一龙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扶贫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使不符合条件的陈某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2018年7月,商一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601社区违规向群众乱收费问题
2012年至2018年,许家桥回维乡601社区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要求每名房屋拆除重建的居民,以青苗补偿的名义向社区缴纳1000至1500元不等的改建房屋费,共违规收费2.2万元。同时该社区还存在公款私存等问题。许家桥回维乡601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旺,党支部副书记、会计于薇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支部委员宋建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原国土所长陈秋华向群众“吃拿卡要”等问题
陈秋华在担任鼎城区草坪镇国土所长期间,于2013年12月以单位名义向请托人索取现金3万元用于烟酒、接待等开支。对请托人违规在工业用地上修建商居楼的行为不依法予以监管,并指使草坪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不作为,导致违章建筑得以顺利修建。2018年6月,陈秋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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