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征集遴选“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11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即日起至12月,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活动。活动分为部署启动、初审申报、征集评比、宣传推广4个阶段,目前正在进行初审申报。
据了解,本届“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围绕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文体可包括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同时,此次征集遴选以区县(市)和小区为单位开展,发掘整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后,向市民政局推荐。
市民政局要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需依法由村(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内容合法实用;必须已通过今年与司法部门联合开展的法制审核;组织实施时间1年以上,能够正确规范村(居)民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引导民风民俗,要具有落实落地的具体事迹和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记者 吴紫欣 通讯员 黄燏 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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