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贯彻落实常德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桃花源镇人民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
经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贯彻落实常德市第四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贯彻落实常德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洞庭湖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努力实现我区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党政负责人要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要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督察反馈的20项具体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机制。针对区域性、流域性以及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重点围绕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坚持立足长远,不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湖泊保护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区“十三五”规划及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等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三、主要目标
(一)紧盯问题整改,确保任务逐一销号。精准对标整改要求,逐条抓好整改落实,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穿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二)紧盯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其中城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达到区“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紧盯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结合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坚决实行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不断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主要措施
认真对照督察组提出的20项具体问题,制定《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贯彻落实湖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见附件),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主体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牵头领导。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1.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科学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民生福祉,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政府对本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切实推动整改。党委和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进行责任追究。
4.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加强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河道采砂、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等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排查,并将各类问题的解决分年度纳入对各个部门有关工作考核,逐步推动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综合整治。
2.强化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常德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2017-2019年)实施方案》,压实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要落实绿色建筑施工要求。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严格规范渣土车辆夜间运输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工地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撒漏污染等行为“零容忍”,严查严管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问题,对车轮带泥、车身不洁、沿途撒漏、乱倾乱倒等造成路面及扬尘污染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强化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在秋收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的监管力度,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电子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积极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推广使用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炉灶,禁止露天烧烤直排,创建绿色无烟餐饮一条街。积极推广家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
5.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明确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责任主体,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停产、限产的企业清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三)全力抓好水环境保护
1.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对主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保证水体达标。加强我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的拆除,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现有环境问题的排查和处置。
3.全面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全区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规定期限内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截流、收集。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4.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多措并举确保按时间节点整治到位,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强对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治久清”整治机制,防止河面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堆放垃圾和淤泥、新增排污口等问题反弹。
(四)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
2.培育绿色金融体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步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绿色转型,培育地方绿色金融服务主体。
(五)加大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
1.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实行规模养殖准入制度,加强我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运行不正常、私设暗管、渗坑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按照“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的原则,区域内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关停的粘土砖厂要按要求加快窑体、烟囱等生产设施拆除,并做好取土区域生态修复工作。
3.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强化农村简易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垃圾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置。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六)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1.加强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认真开展中央、省级、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交办问题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重点问题整改工作的中期督导和后期督查,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保障。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研究建立有利于环境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生态环境工作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省督察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由相关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有关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单位要将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工作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作为日常监管、整改销号、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加强经费保障。应将整改任务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强化督办调度。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环境问题、督察期间交办未整改完成群众信访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采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等方式,及时掌握各类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由各相关单位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及时公开信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大力宣传整改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本清单。
(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虽已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但力争2019年年底前水质除总磷指标外稳定达到Ⅲ类。
整改目标:桃花源旅游管理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不断改善,到2019年年底前水质除总磷指标外稳定达到Ⅲ类。
整改措施:加强沅水生态保护力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行动,推进区域水源地环境治理。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局、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住建分局
(二)部分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科学意识既不牢固也不清晰,存在对绿色转型的畏难情绪、对功过逆转的埋怨情绪、对攻坚硬仗的厌战情绪、对高压问责的避险情绪。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科学意识,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整改措施:
1.强化教育培训,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2.强化工作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纪委、区组织人事局
(三)部分党政领导对生态环保工作极端性认识不到位。
整改目标:提高党政领导对生态环保工作认识,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着力解决历史环境问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彻底转变靠GDP、大项目比政绩、留政声的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彻底扭转政绩观上的偏差。
2.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不以经济指标片面考核干部,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增加生态环保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占比。
3.强化责任意识,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推动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纪委、区组织人事局
(四)单位和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好,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发展、管生产管环保的大环保格局还未形成。
整改目标:全面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形成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发展、管生产管环保的大环保格局。
整改措施: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全力推进全区环保、全员环保、全产业环保和全过程环保。
2.建立健全环保工作考核机制,加大督察考核力度。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精神,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宣传活动和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全区各单位
(五)绿色转型发展开始起步,但步伐还不快,绿色产业没有形成规模,绿色金融没有形成体系,绿色消费没有形成自觉。
整改目标:按照绿色转型发展要求,加大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体系,培养绿色消费习惯。
整改措施:
加大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体系,培养绿色消费习惯。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六)畜禽水产养殖产业布局不合理,缺乏有效的产业整合退出、转型升级措施,经营方式比较粗放,仍然是农村面源污染中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整改目标:健全监管体系,形成完整的项目准入、退出、整合、升级、监管机制,有效管控畜禽养殖污染源头。
整改措施:
1.制定《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
2.加强执法监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要求,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快实现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
3.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工业企业及畜禽养殖场提高自主守法水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局、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
(七)桃花源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一直尚未完成,城区生活污水截污不彻底,存在污水雨水合流现象。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桃花源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将城区生活污水截污后接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对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
2.组织制定排水泵站及排渍口监控方案,加大雨水、污水排放管控力度。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住建分局
(八)国家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该依法逐步迁出的居民和生产设施未进行落实排查。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控政策,禁止建设与保护区无关的项目与设施,制定生态移民的总体行动方案。
整改措施:
落实排查保护区内有无原住居民。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景区和城镇管理局、财政分局、环保分局、林业分局
(九)已经关停的粘土砖厂,防止粘土砖生产死灰复燃。
整改目标:对已关停的粘土砖厂实行“两断三清”,并实施生态恢复。
整改措施: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已关停或已转产页岩砖的粘土砖厂进行复查,防止粘土砖生产死灰复燃。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
(十)对桃花源旅游管理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1000米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到位。
整改目标: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进度,限期内全部完成关停任务。
整改措施:
对保护区域内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立即关停整改。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局、环保分局
(十一)简易填埋的城镇垃圾处理后渗滤液大量外流。
整改目标:开展简易垃圾填埋点污染综合治理,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置,严防环境污染风险。
整改措施:
规范简易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置,确保不发生次生污染问题。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城管分局
(十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
整改目标:加强对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 .加强对全区工业企业污染源执法检查,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十三)加油站双层油罐改造不到位。
整改目标:完成加油站双层油罐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加快加油站双层油罐改造工作进度,确保完成所有加油站双层油罐整改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
(十四)管砂的不管船,管船的不管砂,有一定程度的监管执法真空地带。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区河道采砂行业,建立健全河道采砂行业长效管控机制,强化河道采砂行业监管。
整改措施:
加大河道采砂行业执法力度,对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局、区经济发展局
(十五)部分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健全,并且严重缺乏环保责任意识,私埋暗管,偷排污水。
整改目标:严肃查处工业企业及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完善治污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工业企业及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2.开展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监督和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不断完善治污设施。
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的环保责任意识。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局、环保分局
(十六)对医院的污水排放监管力度不够,村级卫生院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分排,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台账不够规范。
整改目标:加强对桃花源中心医院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部分村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和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
1.对桃花源中心医院进行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对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2.加强对村卫生院的环境监管。
3.明确桃花源中心医院环境管理责任,落实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处置保障资金,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环保分局
(十七)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直排现象严重,对已退养的养殖场地及遗留污染问题处理不彻底。
整改目标:对区域内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完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畜禽养殖场污染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已退养的养殖场地遗留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按照《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6-2020年)》要求,对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开展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按期退养。
2.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特别是采取种养平衡模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相应的养殖污染处理设施。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退养反弹;同时对已退养的养殖场地遗留污染问题进行处置。
4.进一步加强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大对养殖污染整治的资金投入,深入开展湖区水环境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安全。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局、环保分局
(十八)对我区天然水域非法拦网、围网养殖进行排查。
整改目标:取缔我区天然水域非法拦网、围网养殖,开展水环境治理,逐步改善水质,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及有关单位监管失职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
开展天然水域拦网、围网养殖退出专项执法行动,对拦网、围网养殖污染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整改期限:2019年底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局、环保分局
(十九)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不断完善城镇雨污分流系统,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整改措施:加快全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基本具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
整改期限:2019年5月底
主体责任单位:桃花源镇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住建分局
(二十)环保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环境执法车辆装备得不到保障,无固定执法车辆。
整改目标:加强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引进;将环保执法纳入行政执法序列,加强环保执法车辆保障;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能力,完善全区大气、水自动监测点位和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环保专业技术人员招录机制,在每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招录部分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增强环保部门技术力量。
2.积极争取上级和本级财政资金支持,配备执法专用车辆,确保环境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环境监测站采样和分析能力。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主体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分局
监管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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