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湖南这些流域将常年禁捕!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将实现常年禁捕,江豚、大鲵等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将分“三步走”,具体时间表为:到2020年,全省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实现常年禁捕,江豚、大鲵等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25年,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全省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
如何为水生生物撑起“保护伞”?
《实施意见》铺排了12项重点任务,将从强化源头防控、加强保护地建设、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优化完善生态调度、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濒危物种保护、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强化重点水域执法等方面发力,全面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据了解,今年全省将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推进常年全面禁捕,逐步推动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常年禁捕。
同时,将加强江豚、大鲵重要栖息地保护,减缓人类经济活动对江豚、大鲵重要栖息地的影响。加大珍稀特有鱼类及重要经济鱼类保护力度,科学调整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等级,启动一批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种群恢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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