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信访人:刘某某
信访时间:2024年1月5日
信访渠道:常德市阳光信访大厅(网址:https://wsxf.hunan.gov.cn/citysite/views/tsqqPage.html?id=8c91d5b7-2263-b211-4ba0-fe60e42b7f7d)
信访件编号:WT43070*******091
主要诉求:反映其儿女都是精神残疾,没有收入,依靠微薄的低保生活,常年需要吃药住院维持病情,生活困难,希望政府给予帮助。
责任单位: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政府龙阳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2861463)
答复处理意见: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其儿女确为精神病患者,其本人也已年满60岁,平常靠摆摊卖日杂用品能有微薄收入,目前已享受低保,每人享受420元/月,但由于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大,导致目前生活水平低。考虑家庭实际情况,街道积极将信访人一家三口低保待遇升级为城市特困补助,享受每人每月845元,又鉴于儿女是精神病人,每年年底申请给予精神病人监护补贴费用2400元/人。目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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