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游某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游某某
信访时间:2023年4月19日
信访件编号:LF******202307036287
主要诉求:2018年10月—2023年6月在桃花源码头给桃花源公安分局看管公安巡逻船艇,按照每月500元给付,共计57个月28500元,已付8000元,要求解决未给付费用。
责任单位:常德市公安局桃花源分局(联系电话:0736-7077007)
答复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我局与信访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书》,以及我局财务室向信访人银行卡转账的业务回单,我局先后五次共向信访人支付看管公安船艇劳务报酬21073元(2018年10月至2022年3月)详见附件。截止2023年6月,我局还有7500元劳务报酬(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尚未向信访人支付。该劳务报酬我局会根据相关合同,及时向信访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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