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2023年9月17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 理情况 |
1 | D2CD202309170004 | 投诉人反映桃花源旅游管理区黄土坡村一组319国道旁边,有一个沙堆,风吹得沙尘满天飞,影响居住环境,也影响国道上行驶车辆的视线。
|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 大气 | 9月18日上午8点30分,桃花源镇政府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堆沙地点进行了初步核实,并向区领导汇报了调查情况。18日下午3点,区分管领导带领桃花源镇、区景区和城镇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管分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一是沙堆占用地块为建设用地,经职能部门认定,可以用于堆放沙石;二是该地块已租用。2022年,桃花源镇清江铺村罗某按5000元/年的标准租用该地块用来堆沙,租地年限为3年,租金已交给黄土坡一组,组里平均进行了分配;三是沙的来源为罗某购买沅江尾堆清理工作产生的沙石;四是该沙堆未进行围挡和覆盖,在沙石转运过程中,有扬尘的隐患。
| 属实 | 现场核查后,区分管领导立即召集区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各组组长及桃花源镇、区办公室、区纪委、区景区和城镇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就黄土坡一组319国道旁沙堆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部门责任。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沙堆进行覆盖和围挡。督促罗某3日内完成沙堆的覆盖和围挡,避免扬尘影响周围环境。 2.做好转运过程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罗某在转运沙石过程中,采用雾炮防尘的措施,防止因转运作业产生扬尘造成大气污染。 3.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在沙石全部转运完成后,罗某负责清理好堆场周围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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